1. 对于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有一定的救济途径。一般而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撤销裁决。2. 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3.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后,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新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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