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租的房子电器坏了,如果是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若是电器本身质量问题或自然损耗等非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租赁物损坏原因判断责任归属。权利义务:非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出租人有维修义务;承租人有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区分是使用不当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电器损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电器损坏时的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协商解决:先与出租人友好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承担维修费用。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委会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法律程序:若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维修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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