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被告应诉时,首先要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然后针对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可提交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核心分析:被告签收诉讼文书是知晓诉讼事宜的基础。答辩时需针对原告主张,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这是行使辩论权维护权益的关键。提交证据要围绕证明自身主张成立或原告主张不成立。实务建议:收到诉讼文书后,仔细研读,明确原告诉求和事实依据。尽快组织证据,梳理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按时提交答辩状,阐述清晰、有条理。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指导,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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