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解除。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1.同居关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法院一般不直接介入同居关系的解除,因为这属于个人生活范畴。3.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会依法处理,因为这涉及到民事权益纠纷。实务建议:1.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财产归属及出资情况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2.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好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等,并明确自己对于子女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诉求。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诉讼流程一般包括立案、提交证据、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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