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权利义务:符合条件股东有请求权,公司及其他股东有相应的应对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二是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三是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四是持股达百分之十以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公司僵局的相关决议、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明经营困难。寻求帮助:可先尝试与其他股东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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