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正常终止,若不是劳动者拒绝续签维持或提高条件的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补偿。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偿义务,劳动者有获得补偿权利。关键要件:明确是合同期满,且区分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材料。确定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协商或仲裁: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