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以他人名义结账打欠条不一定构成表见代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核心分析:1.构成表见代理需满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关键要件。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2.若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仅以他人名义结账打欠条,不构成表见代理。3.各方权利义务:若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若不构成,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实务建议:1.相对人要收集能证明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象的证据,如以往交易习惯、行为人身份等。2.若发生争议,可先与行为人及被代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起诉时需明确被告,准备好相关证据,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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