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婚前协议通常属于合同范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形式符合要求,即为有效,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核心分析:双方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理解协议内容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形式上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即可。实务建议:协议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是本人真实意愿。如有需要,可留存签订协议时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若之后发生纠纷,可作为协议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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