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时,户口本不需要专门盖章。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在婚姻登记中,户口本作为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的重要材料,主要是提供基本的个人身份及户籍登记内容等信息,并不需要额外盖章。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核的是户口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当事人身份的一致性等。双方当事人需确保户口本信息准确无误,能真实反映自身情况,以便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实务建议:在准备结婚登记前,仔细核对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正。携带户口本原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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