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若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1.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自然形成的监护职责。2.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亲属或组织依顺序承担监护责任,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3.关键在于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以及是否符合法定顺序,且部分主体担任监护人需经特定部门同意。实务建议:1.确定监护关系时,可查询户籍信息、出生证明等材料证明亲子关系。2.若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可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3.涉及监护权变更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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