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试用期工资的下限标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工资;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要求的报酬。关键要件:需明确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的工作岗位、工资约定及实际工作情况。寻求帮助:若工资发放不符合规定,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仍无法解决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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