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提前三天口头辞职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条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定的自主解除劳动合同权,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接收通知并知晓劳动者离职意向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处于试用期,二是提前三日通知,通知方式未明确限定书面或口头,所以口头通知也有效。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以通过与领导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提前三天通知的证据。通知对象:确保通知到有决定权的领导或负责人。流程:直接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在三天后离职即可,无需经过复杂流程。如果用人单位以未书面通知为由拒绝,可凭借留存的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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