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加班工资并非仅按照基本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通常指的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收入。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收入,以保障劳动者加班应得权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相应报酬。关键构成要件:需准确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从而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资构成及加班情况的证据。若与单位就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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