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适用“N+1”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且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程序。用人单位有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是否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收集能证明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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