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已增加到188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加上增加的60日山东女职工产假可达到158天。同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前每年应当给予夫妻各十日育儿假。所以综合计算山东产假增加到了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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