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4.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骗取贷款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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