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失踪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自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但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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