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保候审人做担保需承担一定责任。1. 监督责任: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可能被处以罚款。2. 协助责任:在公安机关传讯被保证人时保证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被保证人到案。3. 经济责任:如果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保证人可能需承担罚款责任。罚款的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4. 连带法律责任:若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保证人明知却未阻止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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