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2.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总之正常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而在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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