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避免过度劳累。明确了正常工作时间的上限使得用人单位有义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长。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超时工作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条款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劳动者在健康、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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