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准确反映伤者实际伤残状况避免因过早或过晚鉴定导致结果不准确影响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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