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有多种方式。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律师还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同时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等。审判阶段律师出席法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总之律师通过上述一系列工作在各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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