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可以在开庭时增加诉讼请求。2.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3. 虽然规定了举证期限届满前可增加请求但在开庭时增加如果仲裁庭认为合理也会受理。比如因出现新证据或新情况导致有必要增加请求仲裁庭会综合考量决定是否允许。若被申请人对此有异议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推进及最终裁决结果。所以虽可在开庭时增加诉讼请求但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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