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能在外省办理需分情况看:1. 协议离婚: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不能在外省协议离婚除非一方常住户口在外省。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省不能在B省办理协议离婚。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 诉讼离婚:一般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被告长期在B省工作生活离开其户口所在地A省超过一年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假设在C省)起诉离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