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生效需满足严格条件:1. 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才可用口头遗嘱。2.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3.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比如某人在突发地震生命垂危时当着两位无利害关系的邻居面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分配地震情况消除后他未重新立遗嘱该口头遗嘱就可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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