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女儿可以参与分割父母的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 若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财产分配给他人而不给女儿那么女儿可能无法按法定继承分得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应按照遗嘱执行财产分配。3. 在父母健在时女儿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分割父母财产。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自行决定财产的归属和使用等。只有在父母去世或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女儿才有相应的财产分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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