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协商一致。2. 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视为有权处分。比如购买日常食品、生活用品等。3.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4.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那么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5.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