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旷工期间,单位可不支付旷工当日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旷工属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单位损失的情况,所以旷工当日工资可不支付。2. 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旷工若达到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的程度,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此条规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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