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以,计算加班工资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而非仅基本工资,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获得足额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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