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不同: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限制内容不同:竞业协议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限制其在离职后的就业范围。保密协议主要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就业选择,但需履行保密责任。3. 期限不同:竞业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保密协议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没有明确的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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