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 “N+1”是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离职补偿标准。“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指的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法定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时需按此标准支付补偿。用人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履行了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程序。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证据。 确认辞退原因:了解用人单位辞退自己是否符合法定无过失性辞退情形。 协商补偿: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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