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合同用工即劳动关系劳务用工是劳务关系二者在主体、性质、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务关系则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规定调整。3、核心分析:1. 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明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2. 性质上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给付。3. 待遇上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如工资、社保等;劳务关系按双方约定执行。4、实务建议:1. 确定用工性质时查看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2. 若产生纠纷劳动关系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收集证据时劳动关系注重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劳务关系侧重劳务协议、工作成果交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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