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工伤伤残赔偿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工伤情况及保险缴纳状况确定支付主体。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职工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关键要件:需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及金额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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