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病假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时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通知及支付补偿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补偿权利。 关键要件: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4、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劳动者需保留病假条、诊断证明、就医记录等证明病假及病情的材料。 沟通协商:可先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计算标准。 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按要求提交证据及申请书等待仲裁结果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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