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迟工期承包人有权要求索赔。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发包人存在未按约提供相关条件等过错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就有顺延工期并索赔的权利。权利义务:承包人有权利要求顺延工期并获得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条件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是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未按时提供场地等且承包人有实际损失。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双方关于工期的约定文件、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材料等的通知、因工期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用清单、设备闲置损失清单等。与发包人协商:书面致函发包人说明工期延误原因及己方索赔要求。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并附上证据材料。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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