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孕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偿。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依据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核心分析:首先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等特殊时期违法解除合同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比如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4、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不超过60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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