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北京产假遇到节假日不顺延。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该规定未提及产假遇节假日顺延。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这一权益,用人单位应保障其按规定休假。关键构成要件:只要符合生育等相关情形,女职工就能享受对应天数产假,节假日包含在产假范围内。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留存好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等。沟通协调:若与用人单位就产假问题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沟通。法律程序:协商不成,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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