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申请: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5.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就可以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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