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支付的是“N”。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但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会支付“2N”。比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等情况。3.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要先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如果只是单纯拖欠工资未涉及其他违法解除等情况通常是要求支付“N”的经济补偿;若是存在符合支付“2N”的特定违法情形则可主张相应的“2N”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仲裁或诉讼时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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