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儿媳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儿媳在儿子去世后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影响。同时这种情况下从道德和情理角度讲她也可能基于长期的亲情关系和实际付出继续对老人给予一定的照顾但这并非法律强制义务。2. 孙子的义务: 孙子在一般情况下对祖父母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 不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如果孙子有负担能力而老人的儿子已经去世且儿媳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不尽赡养义务时孙子就需要承担起供养老人的责任。总之儿媳通常无供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孙子在特定条件下才有供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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