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2. 女儿能否继承宅基地: 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的分配基于集体成员身份女儿出嫁后户口通常会迁出原集体不再具有该集体成员资格无法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其有权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对于地上房屋无论女儿户口是否迁出都有权继承。在继承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继续使用宅基地。3. 处理方式: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女儿户口未迁出且继承了房屋可正常使用宅基地进行房屋的修缮、居住等。 若女儿想对继承房屋进行翻建等需按照当地规定向村集体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以确保符合宅基地使用和管理规定。总之出嫁女儿对父母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要综合考虑其户口情况以及房屋继承等因素按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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