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原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离本市。 与原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共同居住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共同居住人之间就变更承租人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变更承租人的原因等。 原承租人死亡证明(若原承租人死亡)。 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等。3. 接着办理流程: 向房屋所在地的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房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共同居住人的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定天数以确保其他相关人员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的公房管理部门会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发放新的租赁凭证。4.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的公房管理规定可能略有差异要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变更申请结果。 若共同居住人之间存在纠纷应先解决纠纷再申请变更以免耽误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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