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协议离婚中的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规定,属于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为减少冲动离婚。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天冷静期内,双方有反悔撤回申请的权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权利义务方面,双方在此期间有冷静思考是否继续离婚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关键构成要件是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以及后续共同申请离婚证等流程。4. 实务建议:申请离婚登记时,了解冷静期规定。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决定继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注意保存好相关申请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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