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你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证明你身份的有效证件。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3. 若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4. 再婚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能证明其婚姻状况的材料。5.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准备好上述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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