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即职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其法定标准如下: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6.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依据上述标准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益。若与单位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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