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如下:1. 形式要件: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2. 内容真实性: 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遗嘱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可能无效。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否则涉及无权处分部分可能影响遗嘱效力。3. 订立程序: 打印遗嘱应是遗嘱人通过电脑等设备打印而成若存在篡改、添加等未经遗嘱人确认的情况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整个订立过程需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见证人的见证行为要真实、有效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举证责任: 当对打印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时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需承担证明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的举证责任。 若无法充分证明可能面临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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