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性别而有所不同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2. 义务内容: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经济上要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其生活所需;生活上要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如生病护理等;精神上要关心老人给予陪伴和关爱。3. 履行方式:女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比如定期给付父母赡养费;在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亲自照顾或安排他人照顾;经常看望父母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等。4. 特殊情况:如果女儿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赡养费用可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分担赡养责任。若协商不成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总之出嫁女儿不能因出嫁而免除赡养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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