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区规定。以某地为例可能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由各地区确定。比如某地可能是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5.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不同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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