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伤死亡后给予其子女未满十八岁的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是对因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2.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因职工工伤死亡,其子女作为供养亲属符合条件可获抚恤金。权利义务:子女有获得抚恤金的权利,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有支付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子女未满十八岁且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工伤死亡职工。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与工伤死亡职工存在抚养关系的证明等。寻求帮助: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抚恤金待遇,按要求提交材料。法律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抚恤金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领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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