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离职时带走相关证明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自身权益保障及后续就业等事宜的正常操作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离职劳动者出具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各方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有责任如实、准确出具该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关键构成要件:以劳动者实际离职为前提,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出具。实务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好离职证明的内容及领取时间。离职时,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拒绝出具或出具内容有误,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说明情况及诉求。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出具正确证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